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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指南

为全面推进《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指南(试行) 》(下称《指南》)落地见效,发挥评价导向、激励作用,推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根据《指南》,“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涵盖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自我发展、数字素养5个维度,下设相对应的16个二级指标、43个三级指标。按照三级指标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

 

 

 

《指南》明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实行教师自评,市、区和校逐级监测;依据所辖教师数量、学校数量和工作需要,各区自行确定评价周期。建议每2-3年开展一轮,实现教师队伍发展状况的常态化观测与跟踪比较。

 

 

 

各校将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教师分层分类、培养培育以及评估学校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现状及成效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区将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现状分析和改进、区域师资专业发展均衡程度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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