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图强高考复读网
logo
400-688-1101
课程导航

衡水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方案

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适应和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选用原则

 

各中小学校教材须在省教育厅印发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其他教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地中小学使用的教材。衡水市教育局是全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负责全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教材使用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本市选用结果范围内征订使用教材,指导和监督学校的教材使用工作。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选用机构

 

市教育局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并建立学科专家库。

 

1.教材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校长和一线教师等各方面代表组成,共11人。教材选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市教育局在任务明确后临时聘任,选用一次聘任一次。

 

2.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学科组负责学科教材初选工作,每个学科组人数9人,其中一线教师数量不少于5人,应来自不同学校。

 

3.学科专家库由市教育局组建,成员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一线教师等组成。学科专家库中每个学段、学科专家人数不少于相应学科组人数的3倍。

 

4.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有丰富的教学或管理经验,专业人员须具有高级职称。教材选用委员会、学科组和学科专家库成员名单全过程严格保密。教材选用委员会、学科组成员均签署保密和廉洁诚信承诺书,未签署保密和廉洁诚信承诺书不得成为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

 

三、选用程序

 

1.市教育局制定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方案,与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组建程序、人员构成情况(不包含具体人员名单)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选用工作方案和征集样书公告,公布和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市教育局向列入全国和河北省中小学教材目录的相关学科教材出版单位征集样书,教材出版单位报送的样书内容应与审定通过的教材一致,样书须为本学段所有年级样书,即: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七至九年级、高中一至三年级。

 

2.市教育局接受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申报,并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以全封闭方式集中开展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工作环境安全、独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学科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集中保管。

 

4.学科组按照个人研读、小组讨论、独立打分、排定顺序的程序研读、比较全国和河北省中小学教材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教材,提出初选意见并经本学科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教材选用委员会。

 

5.教材选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选用结果。选用结果须经2/3以上参会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未能通过的学科组初选意见,教材选用委员会责成学科组按程序重新选用。会议讨论记录和选用结果记录在案,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选用过程材料专卷保存,存档备查。

 

6.市教育局对本地区教材选用程序、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市教育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过程中的异议进行核查处理。查实存在问题的,将责成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照程序重新选用。教材使用单位按公示后确认的选用结果进行教材征订。

 

7.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按公示后确认的选用结果进行教材征订,并在选用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全市教材选用结果和选用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8.教材选用后,制定落实教材使用监测评估方案,所选教材及其配套教辅材料利益相关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监测评估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定期面向覆盖教材使用区域内至少1/3学校的教师、教研人员、学生及家长等人员征求教材使用意见,每三年形成教材使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教材继续使用或更换的依据之一。

 

9.教材版本选定使用后,保持相对稳定。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教材使用周期内,除国家有统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换。经专业机构评估,确实存在与教育教学不相适宜的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将由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专业机构出具的教材使用评估报告。省教育厅同意后,由市教育局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课程开设的起始年级开始更换,确保不影响教学秩序。国家明确要求更换教材的,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教材更换工作方案,按时保质落实到位。教材选用工作原则上在当年5月中旬前完成,为教材的征订、出版、发行留有足够时间。

 

10.教材选定后出现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按程序重新选用教材:一是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二是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三是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不可抗力除外);四是擅自改动审定后教材内容的;五是教材出现严重问题的;六是其他严重影响教材使用的。

 

四、加强监督

 

教材选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人士的监督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

 

1.在教材选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一是未经省教育厅确定为选用单位擅自选用教材的;二是不按要求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的;三是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四是违反选用程序和选用纪律的;五是选用规定目录以外教材的;六是对全国和河北省中小学教材目录删减后供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的。

 

2.其他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其所属部门依纪依规处理。选用工作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3.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等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材选用。凡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材正常选用秩序的,市教育局将取消本次教材选用结果并报省教育厅,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宜

 

1.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现有规定与本工作方案不符者,以本工作方案为准。

 

2.本工作方案由衡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衡水市教育局

 

2024年7月8日

帮我选课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课程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