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考场规则
来源:黑龙江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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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3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考场规则
在知识的海洋中扬帆起航,每一场考试都是对学子们智慧与毅力的检验。为了确保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公平、公正与有序进行,我们特此制定并公布以下考场规则。这些规则不仅是对考生行为的规范,更是对他们未来人生道路的一种引导和教育。我们希望通过这些规则,让每一位考生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展现自己的真实水平,同时也培养他们遵守规则、尊重他人的良好品质。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维护这场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为黑龙江省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以下为正文:
1.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考点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考点相关要求。
2.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考生尽量不要佩戴含有金属成分的手镯、项链、发夹等佩饰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请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考试违规、延误或物品丢失情况发生。
3.考场配置电子挂钟,考生入场不准佩戴手表。除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带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功能或拍照功能的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点。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籍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如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应立即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7.开考15分钟后(因外语科目有听力测试,须在开考前15分钟入场,即10点15分前),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8.考生要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9.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